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刑拘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刑事拘留有什么后果?
(一)被刑拘就一定有案底?
被刑拘不代表有案底,有没有案底取决于会不会被定罪、会不会被判刑。基本上您的家人被刑拘最长达到30天-30天,就知道会不会被判刑了。
(二)被刑拘30天就会释放?
要看公安机关是否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不申请批准逮捕,那么就释放出来;如果批准逮捕,下一步您就会收到逮捕通知书。
(三)被刑拘是不是就会被判刑?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检察院会在一个月(最多延长15天)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若起诉,会将案件移交到法院,那么就意味着会被判刑了。
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说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公安机关一般会在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经过拘留后的侦查活动,可能进一步转为逮捕而继续侦查。此时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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