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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醉驾标准是什么,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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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6 · 2506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青岛市醉驾标准是什么,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青岛市醉驾标准是什么,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青岛市醉驾标准是什么

青岛市醉驾标准是:

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mg。

一百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八十毫克的驾驶行为,就已经构成了醉驾

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然后吊销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五年之内不可以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

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

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二、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1、醉酒驾驶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醉驾在《刑法》中入刑了,但是之后又出了相关规定,醉驾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认定构成犯罪。

这个时候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行政责任是免除不了的。

而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醉驾对于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并且在饮酒的状态下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一定要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我国对于醉驾的处罚是十分严格的,不仅会被拘役、处以罚金,还会对车辆进行扣押并且吊销驾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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