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如何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

如何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5 · 1385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鉴定启动权的滥用有哪些后果?的问题带来帮助。
如何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

一、如何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

1、审慎规范启动鉴定程序

办案法官在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利的同时,也要对当事人鉴定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保证法官启动权的规范化行使。

首先,确立决定权的在后使用原则。

即法官不积极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只有在当事人申请后才可行使决定权。

明确决定权的目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原则。

法官应将决定权的心证内容特别是不准予鉴定的情况下,应该将不准许的理由通过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公开,并给当事人提出异议和进一步反驳的权利。

2、发挥好法官的引导作用,完善司法应对机制。

将释明机制引入鉴定前程序,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获得更为丰富的信息来源,可以使当事人在诉讼交往中更科学、更有效地进行决策。

适度、适时的释明不仅在庭审过程中,也可以在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后、司法鉴定程序启动前发挥积极作用。

发挥司法智慧,着重以调解方式化解鉴定申请。

如案件本身争议不大且诉讼标的较小,可着重采用调解,既化解鉴定申请又从彻底上解决纠纷

二、鉴定启动权的滥用有哪些后果

鉴定启动权的滥用,导致大量非必要进行鉴定的案件进入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被滥用的趋势明显,既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牺牲了审判效率。

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随意性在实践中体现为办案法官随意启动鉴定程序,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不进行严格的审核,直接导致进入鉴定程序的案件数量增加。

具体表现为:

部分当事人基于拖延诉讼的目的或盲目提出鉴定申请,办案法官未及时制止和劝导其放弃鉴定申请;

可通过案件的法律关系或生活经验而无须专业知识进行识别或可通过走访、调查、勘验等调查证据的方式作出判断的案件,而办案法官过于依赖鉴定意见,怠于运用相关手段而准予鉴定;

争议不大的小标的案件,可通过引导化解的,但未进行细致的调解工作而准予鉴定。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用的比较多,给法院办案也提供了不少帮助。

当然,法院启动司法鉴定,应当规范程序,不得滥用。

对当事人司法鉴定的申请要进行实质审查,看是否有鉴定的必要。

法院将启动权后置,不经申请不主动做鉴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司法鉴定相关

  • 442次阅读
  • 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3.列席审判委员会。
    2024-10-07 1466次阅读
  • 2024.08.15 2380次阅读
  • 4189次阅读
  •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2024-09-18 1277次阅读
  • 2024.08.24 13868次阅读
  • 493次阅读
  •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2024-09-06 828次阅读
  • 2024.06.29 7298次阅读
  • 349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司法鉴定最新文章

遇到司法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