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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怎么办,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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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5 · 2772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怎么办,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怎么办,刑事案件怎么立案的?

一、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构不能并案,受害人可以到相关法院提起自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权益,一个人在不同的地方犯罪两个派出所都立案侦查了,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构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构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构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构指定管辖

案子一般会在五个月内能结案,最长不会超过十九个月。

刑事案件有公机构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刑事案件怎么立案

1、公安机构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构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部门。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不并案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构决定对刑事案件立案时,要先审查立案的材料,整理相关的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调查,然后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经检察院批准后去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该案件移送检察院,由其向法院起诉。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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