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没干完合同算违约吗
工程没干完合同算违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确定违约责任可以通过违约金的方式来要求承担。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二、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概念,如果未约定则不存在违约金支付问题。
违约金上限属于约定违约金的范畴,是否设定,如何设定亦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决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
需要注意的是,约定违约金上限并不意味着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以该上限为准。
《民法典》第585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上限),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也就是说,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上限是不能完全限制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的。
按照《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如果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过需要达到“过分高于”的程度才会被允许予以调整。
这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特点。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建设一项工程的话,那么必须是通过书面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完成。
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固定双方当事人的一些权利和义务,避免事后发生争议而无法解决,其中就可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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