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医疗鉴定多久有效
1年内是有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医疗鉴定的流程以及医疗鉴定所需材料
(一)鉴定流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二)鉴定所需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
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做医疗鉴定的话在一年以内都是合法有效的,按照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时候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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