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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保证人破产是否需要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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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2 · 2205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保证人破产是否需要中止诉讼,保证人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中保证人破产是否需要中止诉讼

一、民法典中保证人破产是否需要中止诉讼

民法典对保证人破产是否需要中止诉讼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保证人作为企业破产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的诉讼会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保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民法典》规定: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根据《民法典》,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保证人破产是否需要中止诉讼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保证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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