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什么时候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者?
1、侦查阶段律师在提出会见请求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可以会见被拘留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无数次
律师有权随时到看守所去会见嫌疑人,所以法律没有规定会见的次数,只要是工作需要,或者律师认为有必要去会见嫌疑人,那么都可以去申请会见。
但是一个律师通常情况下不会只有一个案件,所以不可能一直围绕着一个嫌疑人来进行工作,通常都会做好工作规划,看看什么时候去会见,要传达什么家属带话,或者了解什么案情,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一个律师会见嫌疑人三到四次为正常,家属刚委托的时候进去带个信,初步了解情况,安抚嫌疑人的心情,同时提醒一些讯问注意事项。然后根据情况看是否有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来往活动。最后在开庭前会见告知庭审注意事项,如何应对庭审等等。
二、律师会见笔录是否需要犯罪嫌疑人签名?
1、律师会见笔录需要犯罪嫌疑人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2、律师可以会见在押被告人
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律师会见被告人,事先应准备会见提纲。会见时,应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 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2) 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 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 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 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
(6) 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 是否有立功表现;
(8) 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情况。
在侦查阶段,若是公民被刑事拘留,虽然家属不能会见,但若是家属为被拘留者请了辩护律师,那么该辩护律师是可以会见被拘留者的。根据规定,律师若是想要会见,需要提出会见请求,通常情形下,在律师提出会见请求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就可以见到被拘留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