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期间家属是否可以探望?
是可以进行探视的。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律师的,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二、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本来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也就是15天,但是被行政拘留的当事人在此期间肯定是不能随便回家的,家属去探望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至于探望过程当中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交哪些材料或者每次探望的时间,这能各地拘留所规定的政策都不太一样。
行政拘留期间家属是可以申请进行探视的,但是需要携带公安机关所要求用到的一系列的材料和证件,同时也是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来对会见当事人,并对案件进行委托审理和处理,但是会见的时间和会见的人数都是有着非常明确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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