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是否会吊销驾驶证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认定
(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
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
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
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
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
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
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
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
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
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有逃逸行为的,将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读者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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