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内容的
属于集体合同中,劳动保护专项条款的内容包括: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
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集体合同时,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所以集体合同劳动保护条款包括: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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