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能否作为主债权合同
如果担保人为买卖合同顺利履行提供担保而签订担保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是可以作为主债权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为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是可以作为主债权合同的,但前提是担保人为了保证履行买卖合同而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担保人将不会按照原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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