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错发的征地补偿费如何追回
依据民法不当得利的条款诉讼追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补偿款不符合征地补偿标准,由此取得的征地补偿款没有合法依据,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应当及时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政府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举报。
《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政府错发的征地补偿费依据民法不当得利的条款诉讼追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