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内物品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属于承租人的物品,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
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
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租赁合同的续签,很多时候属于一个新合同的订立,这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协商达不成一致,原合同效力终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如果房屋内的物品是承租人的,一般承租人自行处理,但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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