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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签收之前的风险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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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440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快递签收之前的风险谁承担,快递送错地方被签收怎么办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快递签收之前的风险谁承担

一、快递签收之前的风险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同时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快递送错地方被签收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快递公司送错快递造成快递被签收的,是快递员过错造成的,由快递员负责找回,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快递签收之前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同时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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