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诉讼如何判决
财产损害诉讼怎样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原告证据充分,能证明其主张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原告胜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有举证的责任,所以财产损害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证据充分、真实的,判决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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