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构成标准有: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军事订货是军事部门根据国防需要,向军工部门或者其他经济部门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仅限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负有军事订货义务的生产、销售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客观上无法完成订货,没有条件完成军事订货,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及一些特殊困难,延误订货的,不构成犯罪。
二、战时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负有军事订货义务的生产销售单位来讲,应该按国家需要及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质量合格的军事物资。
否则,如果构成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对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判处5年左右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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