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抑郁症能否免于行政拘留
1、不能,患有抑郁症并不是免除行政拘留的情形,所以患有抑郁症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行政拘留程序违法如何撤销
1、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而且行政拘留应该具有合法性,该行政拘留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如果该行政拘留从内容、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就应该被撤销。
2、行政处罚法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3、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4、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
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成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患有抑郁症的人并不是免除行政拘留的情形,所以违法人员患有抑郁症,但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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