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应该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如何处理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
4、征地补偿协调解决征地补偿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政府部门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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