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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保全的财产如何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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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92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保全的财产如何保管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保全的财产如何保管

一、财产保全车辆能否作为担保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车辆是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物的。法律只规定了担保财产的提供,并没有限制担保财产的种类,只要车辆的价值符合担保的条件就可以作为担保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二、保全的财产如何保管

1、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

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4、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以上就是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担保财产的种类是没有限制的,车辆只要符合了担保的条件被法院所接受,就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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