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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行政执行还能继续吗,行政执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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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5 · 1934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诉讼期间行政执行还能继续吗,行政执行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诉讼期间行政执行还能继续吗,行政执行有哪些

一、诉讼期间行政执行还能继续吗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以后,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所以是还能继续的。但原告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停止执行。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是可以裁定停止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行政执行有哪些

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

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

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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