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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怎么办,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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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1 · 206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怎么办,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怎么办,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怎么办

1、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

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另一方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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