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棚户区改造如何补偿?
1、城区棚户区改造可能采取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补偿需要做到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补偿价格上,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有其特殊性,选用拆迁政策的同时往往会带来二个具体问题。一是补偿的价格标准远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或群众的心理承受力;二是补偿的标准大大高于群众的心理要求。
二、棚户区改造回迁时出现纠纷怎么办?
1、棚户区改造回迁时出现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等途径发表意见。
(2)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2、处理拆迁纠纷,需要注意把握工作主动性。
拆迁房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经常会发生矛盾,因此,作为拆迁人应始终把握拆迁环节中的主动权。一是在付款方式上,对规定的补偿费,做到签订协议后先付一部分,待房屋搬迁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再全部结清。
不管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因为出于其他的原因需要拆迁房屋,拆迁方一般都是需要进行补偿的。且根据规定,补偿金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支付。如果逾期没有支付拆迁补偿款,那么就有可能会引发拆迁纠纷,一旦此类纠纷发生,可以采取诸如起诉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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