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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诈骗罪可以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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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0 · 2682人看过
导读:共同诈骗罪可以减刑,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当中积极的表现,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就是可以减刑的。比如说根据《刑法》第78条第1款当中的规定,若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应当对此进行减刑。
共同诈骗罪可以减刑吗?

一、共同诈骗罪可以减刑吗?

可以。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经过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要求就能够减刑。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欺骗等相关的手段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将会构成诈骗罪,并且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在监狱服刑的过程当中有一些重大的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存在着一般立功表现的,也是可以减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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