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判决个人债务能追加配偶吗
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未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法人的:
1、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2、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3、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4、做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存在未完全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申请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5、企业法人解散或者为清算就注销的,可以追加清算人或者无偿接收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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