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如何裁判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依据犯罪情节量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否得逞。
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相区别的标志。
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客观要件的行为。
2、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
所谓未得逞,是指行为没有齐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
依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依据犯罪情节量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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