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能判缓却不能取保
能判缓是因为满足了判缓刑的条件,不能取保是因为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判缓刑和取保候审之间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也就是说,法律对二者都是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只要满足了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处理的。
具体说来,不可以取保候审,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一年自动结案会吗
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后一年内案子是否结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与案件是否了结并无关系。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换句话说,具体审结期限由公检法机关审理确定。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综上所述,行为人能判缓却不能取保候审的原因,就在于行为人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比如确实是患有大病需要在外面接受治疗的等等情形。
如果不满足条件当然是不可以取保候审了,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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