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注意事项包括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等,具体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
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比如称、语气等。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同;
3、会见时,除了知晓当事人接受讯问的内容外,还需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
4、若当事人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进行甄别,不能甄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
5、注意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比如强奸案中,不要对具体细节追问到底;
6、注意滗录记载内容,与案件无关的相关问题可不记入笔绿,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应全面、客观,并让当事人核对签名确认。于个案的差异性,会见内容各不相同,需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取舍、调整;
7、每一次律师会见都是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特定的问题而进行的,别为了会见而会见;比如第一次会见是为了建立信任关系、授权、为律师下-步辩护收集素材;
8、律师可以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刑的相关规定,但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
9、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
10、虽授权委托书有当事人的家属签名确认,让当事人本人确认,有于保障律师办案及规避某些麻烦;
11、会见笔录中通常会记载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同时也有不利的内容,若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需附会见笔录中的相关内容的,可将相关内容单独作一份会见笔录;
12、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笔录中的相关内容须调整。
二、侦查阶段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侦查阶段律师享有的权利包括代理权、出意见权、会见权等。
1、代理权
律师的代理权分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律师有权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
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2、提出意见权
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3、会见权
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有权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权要求侦察机关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
根据规定,侦查阶段若是公民已经被采取了拘留的措施,或者已经被讯问,那么就具有了为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的资格。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发现自己的委托人处于被拘留的状态,可以依法提出会见请求。但是在会见的时候,需要注意不得违反现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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