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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结婚自愿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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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8 · 274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的结婚自愿有哪些规定,结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的结婚自愿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结婚自愿有哪些规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结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愿是结婚的一个重要原则,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并且自愿结婚的,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强迫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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