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相邻关系判决后能否再起诉
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后,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不是再起诉,而是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怎么解决
如遭遇相邻关系纠纷时,建议依次采取以下措施以妥善化解矛盾并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先行和解。
人们通常能自主选择住宅的地段、层次、朝向,却无法选择邻居,因此邻里之间应和为贵,凡事多商量、互敬互让。
(2)让物业服务公司出面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沟通不畅,发生纠纷的缘由又在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范围之内,让物业服务公司出面调解通常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3)善于借用社会第三方力量。
如果双方分歧较大,物业服务公司出面调解也不能解决矛盾,则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房管所、司法所等机构寻求帮助。
上述机构都具有调解职能,且通常都配备了较有经验的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4)诉讼。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均不能解决矛盾,则诉讼为最后一救济途径。
诉讼的优点是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但缺点是成本较大、不够便捷,所以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不要选择诉讼作为解决邻里纠纷的唯一方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时,当事人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时,如果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不是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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