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被拘留了,可以问公安人员被抓人的情况吗?
刑拘家属可以找办案民警了解情况,但一般情况下能够得到的信息是有限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如果行为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则需要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才能通知到当事人的亲属知晓的。
二、拘留的决定一般由谁下达?
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相关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决定适用拘留:
1、犯罪后企图 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 发拘留证。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
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人大代表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请 其许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
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 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
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三、拘留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 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 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 址,身份不明的;
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所拘留的,那么亲属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询问被拘留者的情况的,但是因为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因此家人得到的信息很可能是有限的。但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旦被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是需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到亲属知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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