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纠纷怎样调解
1、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为开展调解创造先决条件
凡发生矛盾纠纷的,都是因某些利益冲突而又不能达成共识,各持己见才发生纠纷。因此,双方当事人心中都有一个“结”,一股气,情绪都很激动。
2、在调解中一定要严格掌握“评、判、裁、决”四个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司法部门,调解机构没有作出判决、裁定、决定的权力。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对当事人的是非对错,不要随便批评、评论,更不能作出判决、仲裁或行政决定。在调查询问过程中的问话都要周密设计、讲究语气,同时启发和要求当事人都要心平气静地叙述事情经过,如出现过激的语气和言语时,及时予以纠正。本着“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原则,通过启发、疏导、劝说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自我觉悟、自我认识是非对错,反复协商达成和解,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平息纠纷,解决问题,不留后患。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证据怎么收集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调解房屋拆迁纠纷,首先要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其次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最后要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订立调解协议;房屋拆迁纠纷可能是民事案件,有可能是行政案件,在起诉纠纷之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要准备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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