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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一方有癌症怎么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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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0 · 206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离婚一方有癌症怎么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怎么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中离婚一方有癌症怎么分割财产

一、民法典离婚一方有癌症怎么分割财产

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在分割上不会对半分割,会有所倾斜,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

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怎么判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生活十分困难的,另一方就应该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在分割上不会对半分割,会有所倾斜,具体帮助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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