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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股权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吗,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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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8 · 1850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股权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吗,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股权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股权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

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前是否需要清偿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所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转让股权不需要清偿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前是否需要清偿债务没有作出规定。

而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完成出资后,转让股权不需要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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