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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不予起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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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4 · 2289人看过
导读: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的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的单位。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法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复议要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进行审理。

民事纠纷不予起诉如何处理?

一、民事纠纷不予起诉如何处理?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民事纠纷法院多久判决?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判决,如果案情复杂可以转普通程序,那么就是立案日起六个月内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三、不起诉和不予起诉的具体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在于:

(1)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民事纠纷如果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法院做出的不予起诉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的申请的。如果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依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可以进一步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申请进行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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