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走私香烟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照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该罪。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草是我国限制性产品,都是国家控股的公司在经营生产,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不能私自生产的,烟草的过滤烟嘴、烟丝、烟纸和生产烟草的设备也是不能个人生产和使用的。
当然限制性的产品并不是永久的,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来确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没有经营许可证,经营的烟草数额达到50000元人民币,或者已经非法出售烟草的数目在10000元人民币。
都构成了立案标准。
经营、生产、出售的成品烟超过200000支。
行为人多次违法出售烟草,会降低受到立案的烟草数目,例如在3年之内受到过2次以上的处罚罚款,如果在次违法经营香烟达到30000元人民币,就会收到行政处罚。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管制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在一些很重要的经济行业中,此时是要求经营者必须有行政机关的许可证,如果是没有许可证的,是违法的,并且如果是达到立案的标准的,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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