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按照具体的情节进行认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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