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其他侵权 > 除权判决产生的效力有哪些

除权判决产生的效力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5 · 1651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除权判决产生的效力有哪些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除权判决产生的效力有哪些

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产生如下效力:

(1)羁束力。

即法院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中如有误写、误算或类似显然的技术上或形式上错误的,裁定更正。

(2)确定力。

即具有形式确定力,不得提起上诉;

同时产生既判力,并不得提起再审。

(3)除权力。

即除去公示催告的票据的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拥有该票据上的权利,而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依据除权判决享有该票据上的权利。

(4)执行力。

即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票据支付人请求支付票据上的金额,支付人拒不支付的则申请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解决票据是否有效的问题。

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除权判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与评议。

审查的主要内容就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具备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条件。

合议庭经审查和评议,确信除申请人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并公告,票据权利即与票据本身相分离。

同时,公告除权判决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法定形式,也是这种分离产生公信力的基础,因此,公告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必不可少的内容。

除权判决指的是法院在进行公示催告期届满以后,还是没有人进行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了,那么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所做的宣告失票是属于无效的判决,而除权判决的效力有确定力,除权力执行力以及羁束力。

网站地图

更多#其他侵权相关

  • 417次阅读
  • 刑事案件中,在首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的十日之内,如当事人未上诉,则该判决将自动生效,反之,二审判决则即时生效。民事诉讼中,首审判决需要在收到文书十五日内无上诉才生效,二审判决即时生效。
    2024-06-20 897次阅读
  • 2024.09.20 3845次阅读
  • 406次阅读
  • 股权转让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才发生效力。《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4-09-28 1148次阅读
  • 2024.03.02 1867次阅读
  • 411次阅读
  • 股权转让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才发生效力。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4-09-01 1180次阅读
  • 2024.02.22 1420次阅读
  • 356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其他侵权最新文章

遇到其他侵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