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开发商不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车库纠纷与争议:
关于小区车库车位纠纷与争议随着私家车的激增,小区车库车位纠纷频频发生,车库车位问题成为社会热点。
现实生活中遇到的车库、车位纠纷与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因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的纠纷该类纠纷应该是数量最多的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非常复杂,如最常见的开发商在未满足小区业主需求的情况下,高价将车位出售、出租给第三方导致的纠纷;
又如开发商将本属于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改成车位,却又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导致的纠纷,再如开发商为业主购买停车位,享受停车服务设置各种人为障碍所导致的纠纷等等尽管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而将小区车位、车库单独出售或出租则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
多年来,业主因此状告开发商的案例屡见报端,但由于种种原因,此类讼案中业主胜诉的情况一直少有所闻。
(二)关于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产生的纠纷小区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应当”在法律上同“必须”的效力基本一致,只是后者更有强调的意味。
“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对开发商有强制性,意味着即便开发商拥有对车库的所有权,但只要小区内业主对车库的需要还没有满足,开发商就不能将车库卖给他人。
即使已经出售,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因此,只要业主不明示放弃,开发商就无权将车位、车库卖给外来者,因此,如果开发商在未满足小区内业主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将小区内车位卖给业主外的人,业主可以基于该项规定提起诉讼,该纠纷也应该适用为车位、车库纠纷这一案由。
(三)业主之间因车位、车库所有权及使用中发生的纠纷在建筑区划内,停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应当只限在开发商与住户之间约定所有,并只可在小区住户之间进行转让,而不宜转让给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第三人。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小区由于外来人口过多而导致的人员流动大,不安定因素增多等问题。
如果该小区内业主将车位卖给非小区的住户,则小区业主或业委会可以提起诉讼。
小区业主通过购买、获赠或者租赁等约定方式取得了对某一停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但如果在行使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过程中妨碍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则权利收到损害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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