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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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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1 · 2233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关于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关于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物业费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这个时候首先应该检查一下在签的时候有没有留存物业保证金

如果留了,原房主拖欠物业费并且赖账,直接从里面扣。

如果没有留物业保证金,这笔钱也不应该是现缴纳,这是有法可依的。

(1)找中介如果房屋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垫付,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但是只要极少数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还要看你找的是否是靠谱中介。

(2)依法拒绝缴纳《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物业发生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如果买卖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

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建议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

并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时候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在北京一般是2万。

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

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

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买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纠纷的问题其实在签合同前就可以避免,即使住进去之后才发现原房主物业欠费,只要记住物业公司是没有法律依据向现业主追缴的就够了。

在物业发生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当由原业主承担。

在因为二手房买卖物业费产生纠纷的时候首先应该找原房主或者是物业公司让原房主缴清拖欠的物业费,拖欠的物业费是有原房主缴纳的,新房主没有缴纳的义务,如果是原房主不肯缴纳的,那么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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