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由交警开的责任认定书确定,一般有个原则是左转让直行。
也就是说左转弯的车要避让直行车,直行车优先。
但也有特殊情况:
比如左转弯车已经在转弯过程中,直行车没注意到而撞上左转车,此时应该直行车负责。
第二种是如果直行车辆所在的前方路口有让行标识,直行车未让行而撞上左转车辆,此时直行车负全责。
第三种跟第二种类似,就是直行车闯红灯而与正常按照信号灯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第四种是在无交通指示的路口,要按照右侧先行规则,也就是说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还是转弯,都是右侧来车优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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