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车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
尤其是下列这4种情况:
1:
调头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这种情况是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2:
压线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
3:
开斗气车后车正常行驶,而前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后方的车追尾了前车,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开斗气车的前车承担。
4:
倒车、溜车或右侧超车前车倒车,或是溜车的情况下的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前车造成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前车存在交规上说的“右侧超车”行为,前车同样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需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行车记录仪记录的相关视频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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