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厂房怎么补偿才是合理的?
1、拆迁厂房需要支付的补偿项目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具体的补偿项目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
(1)租赁办公用房的,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关于自有产权营房。房屋拆迁可选择是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而企业拆迁一般只能选择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
(3)关于违章建筑。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应予以补偿。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该补偿的就得补偿。
二、厂房拆迁可以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吗?
1、厂房拆迁不一定可以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要符合三个条件,房屋征收部门才应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证明。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目前从各地规定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按照生产经营效益等指标确定。
(2)原则上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比确定。
(3)由被征收人选择按照被征收非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或按照临时安置费标准计算。
(4)按照纳税情况结合经营状况等因素计算。
对于被拆迁的是厂房的情形,被拆迁方一般都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对经营性用房的直接损失补偿,是被征收人应有的合法利益补偿。实践中有很多以产权性质不清晰或者无产权证为由一律剥夺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不合法的。
相比较于一般的住房而言,拆迁厂房支付的补偿金数额是比较多的。这是由于厂房本身的机制比较高,拆迁厂房需要支付员工安置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等的补偿项目。具体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项目,当然是可以协商确定的,但是在协商的时候,必须要遵守补偿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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