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夺回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什么?
夺回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证明自己自己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具体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
包括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
2、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
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
3、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
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
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子女意见
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平日生活中与孩子形成亲密关系,争取到孩子的意愿是尤为重要的。
二、有探视权的一方,发现子女的姓氏变更了,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1、有探视权的一方,发现子女的姓氏变更了,不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2、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离婚的时候若是孩子没有成年,男女双方通常需要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在离婚后,若是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想再继续抚养孩子,那么可以向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的归属,对于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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