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起诉不给抚养费是正确的?
不给抚养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起诉要提交起诉状,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
若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请法院变更抚养费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其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支付,对于在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高收入的人群。按照上述所说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人群。则需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6、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8、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9、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如果是夫妻双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就需要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同时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分配等问题,在分割完毕之后,如果是不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就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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