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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怎么打拆迁赔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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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4 · 2059人看过
导读:发生拆迁纠纷若是想要打官司,需要向法院提交携带身份证、起诉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材料。法院决定受理纠纷案件后,需要将起诉状的副本寄送给拆迁纠纷的被告。
根据规定怎么打拆迁赔偿官司?

一、根据规定怎么打拆迁赔偿官司?

1、发生拆迁纠纷若是想要打官司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起诉状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一般需要提交起诉状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需要提交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如下:

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拆迁安置协议、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二、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为提出行政裁决请求,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会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于居住房屋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应当裁决以房屋调换。非居住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可以裁决以房屋调换,也可以裁决以货币补偿

2、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房屋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政府部门作出房屋拆迁决定时候,是有可能会导致拆迁纠纷发生的,纠纷发生之后,若是纠纷当事人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那么是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自己的身份证、房屋拆迁决定书等的相关材料的,具体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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