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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是否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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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6 · 3131人看过
导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是否全面审查,当然是肯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存在上诉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对于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的进行审查,然后根据审查的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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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是否全面审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是否全面审查,当然是肯定的。附带诉讼上诉后,法院对生效刑事判决书还会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第一审判决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2)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1)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属赔偿的范围。直接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已经遭爱的实际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而因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物质损失是间接物质损失。直接物质损失主要有五类:

1、因犯罪行为直接损毁的财物;

2、用于被害人本身的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用具费;

3、因陪护被害人或料理被害人死亡后果而产生的费用。如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车船费,运尸费,丧葬费,亲属的奔丧费等;

4、原由被害人抚养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补助。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一般不支持被害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如果被害人因容貌、肢体等残损导致婚姻、就业、生活等困难而遭受终身精神痛苦的,在赔偿人身损害时可一并考虑精神损失情况,但不宜单独判令赔偿精神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是否全面审查,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情况之下在上诉的时候都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全面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够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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