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加入是否承担违约金
第三人加入债务偿还的,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如果违约金中其承担范围的,要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属于违约吗
按规定,出借人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没给的部分借款未建立借款关系,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违约。
不过,借款人可以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及时拿出全部借款。
若是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未提出来的话,那么等到被对方追款时不能再有异议,因为将默认借款人接受相应数额的借款。
另外,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借款,借款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到了还款期限,借款人是按实际借到的数额还款。
如果出借人主张按约定的借款还款,并以借款合同为证明的,借款人可以起诉处理。
借款人起诉时,可以收集整理以下证据反驳出借人:
1、银行转账凭证、汇款记录、收条;
2、借钱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往来邮件;
3、第三人证言。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如果违约金是第三人自愿承担的范围,债务违约后,第三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
对于债务加入是否承担违约金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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