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一般怎么处罚
在《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两档量刑处罚幅度,最高刑罚在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罪的量刑标准、两档量刑幅度进一步进行了细化:
1.第一档量刑标准与量刑幅度: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要包括四种情节恶劣或严重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
(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如反抗能力较弱的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
(b)造成严重后果,如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再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c)在特定场所,如在政府办公场所、公共交通等公共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d)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随意殴打、持凶器随意殴打。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同(1)-(a);
(b)造成严重后果,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再如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c)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持凶器。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a)达到一定数额,如强拿硬要达1000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达2000以上的;
(b)针对特定身份人,同(1)-(a)或(2)-(a);
(c)造成严重后果,同(2)-(b);
(d)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同时依据公共场所的性质、人数、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起哄闹事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第二档量刑幅度: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主要是指具有第一档量刑幅度内的行为,且同时具备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即如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
二、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1、强调无事生非。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为例。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都是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寻衅滋事罪主观上是无事生非,故意伤害罪是事出有因。
2、寻衅滋事罪虽然是无事生非,但也是有一个诱因的。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3、不是所有的无事生非造成受害人伤害的行为都能为寻衅滋事罪。
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的,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应为,寻衅滋事罪的最高量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对故意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如果按寻衅滋事罪显然罪责刑不适当。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成群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输打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偶发纠纷,借故惹事生非而实施上述行为,也认定寻衅滋事,除否矛盾的起因是被害人故意而为或被害人负主要责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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