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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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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3 · 175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新刑法对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标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新刑法对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一、新刑法对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1、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只要行为人为了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即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即构成本罪(当然,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2)“情报”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例如,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境外人员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或者答案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

(3)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并非对立关系

事实上,符合本罪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累犯影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故在认定特殊累犯时,要受犯罪性质的影响。

②认识错误: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但误以为对方是境内机构、组织、人员而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或者相反,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③犯意转化: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或出于其他目的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后,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新刑法对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既遂的处罚标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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